化工学院关于大额易耗品报账审核办法(附表)

发布者:科研办发布时间:2017-09-22浏览次数:820


各位老师,各相关课题组:


    为规范学院物品管理和报账程序, 同时便于我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对工作中需要采购使用的大额易耗品项目的审核报账做如下安排:

  1. 大额易耗品指单价1000元及以上的设备及物品,单价500元及以上的家俱。

  2. 项目负责人对大额易耗品认定的真实性负责。

  3. 大额易耗品报学院账审核时应填写“大额易耗品购买使用说明”(样表附后),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4. 大额易耗品购买使用说明”填写一式二份,学院审核后一份学院备存,一份附原始单据后报账使用。


       

     特此通知




化工学院

                                  201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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