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

发布者:科研办发布时间:2017-11-16浏览次数:1170

为了加强对我院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把关,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决定实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以下简称“预答辩”),所有博士学位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通过学科组织的论文预答辩才能进行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实行预答辩的目的是在学位论文定稿、评审和答辩之前,对学位论文

进行预先审查,判定其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同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提高评审和答辩的通过率。

2、预答辩在论文送审前1个月内进行,时间由学科预答辩委员会确定。

3、学科预答辩委员会由5位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经历的专家组成,另设秘书1名,指导教师应参加预答辩且不担任预答辩主席,委员会专家应该覆盖论文涉及到的主要研究领域。对于有学科交叉的论文,还应请相关学科专家参加预答辩。

4、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后,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化工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预答辩前3天,申请人将学位论文送交预答辩委员会委员。

5预答辩程序是:申请人首先简要地介绍自己学习、科研等情况,然后就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研究成果和创新点进行汇报,并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

6预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进行评议,审查申请人取得的研究成果是否达到授予博士学位的要求、学位论文撰写是否清晰和严谨、对成果的表述是否全面和准确、对创新点的描述是否确切等,同时提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不足和进一步的修改意见,做出预答辩委员会的评语和是否同意送审和答辩的决议。

7预答辩结束后的论文申请人,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或补充实验,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办理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申请。

8、预答辩被否决的申请人,本学期内不得参加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必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本学期内不可重新提出预答辩申请。

9、秘书在预答辩结束后,将《中国矿业大学化工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复印一份交学院研究生与科研办公室,原件由申请人本人保管,待申请人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在学位论文送审时一并送交学院研究生与科研办公室。

10、学位论文质量关系到本学科的评估是否合格,各学科负责人和各位导师必须严格要求,确保学位授予点的巩固和提高。

11、预答辩产生的费用由导师承担。

12、该办法自20183月起执行。

中国矿业大学化工学院

20171116

化工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