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制度

发布者:牛伟鹏发布时间:2016-06-22浏览次数:3722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以及《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搞好党建工作,推动学院改革与事业快速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院党委书记、院长,按照专业相同、工作相近的原则编入一个支部,并联系所在支部或其他支部。党委副书记编入相应的学生支部,其他党委委员编入相应支部活动,并联系所在支部。

    二、联系方式和主要职责

    主要通过参加支部活动、个别访谈、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所联系支部的工作和开展活动情况,以及支部党员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定期向院党委汇报有关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三、对涉及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分配方案、党员发展等重要事项,党委委员要及时听取支部及党员的意见。

    四、党委委员参加支部活动和联系党支部的工作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填写《院党委委员联系支部活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