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28浏览次数:2353

2012328日化工学院三届一次教代会通过)

 

一、总则

1.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国矿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2.化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院教代会),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实行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制度。

3.院教代会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学院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扬主人翁精神,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4.院教代会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校教代会在工作上的指导。院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职权

院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学院工作报告、发展规划、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财务运行情况报告、津贴分配方案、重大经济活动和管理规章等;

2.表决通过学院决定的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分配实施方案以及学院制定的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和奖惩办法;

3.对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各系(专业)负责人进行评议和监督。参与学院党政领导人选的民主推荐;

4.对学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教代会代表

1.凡与学校人事管理部门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化工学院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院教代会代表。

2.代表的基本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关心学院改革与发展,有较强的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能力;(3)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院教代会代表以系(专业)及院机关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按照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1/3,其中教师不少于80%的原则分配到各单位。院党政领导、工会负责人一般应提名为代表人选,校教代会代表为院教代会的当然代表。为便于开展工作,组建若干个代表小组。

4.院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5.代表的权利:(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向学院、系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3)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监督学院各级领导干部;(4)对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对教代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5)因履行职责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诉、控告。

6.代表的义务:(1)认真学习并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2)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3)密切联系教职工,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4)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接受评议监督;(5)自觉遵守校、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7.可根据每次会议的内容,由大会筹备组提议、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可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不具有教代会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组织规则和工作机构

1.化工学院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届满进行换届,设立院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时,应由执委会会议决定并向代表作出说明,并取得半数以上代表同意。遇有重大事项或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教代会。每次教代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表决需有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召开院教代会,应在院党政的领导下,成立由学院党、政、工负责人及院党政办公室等有关人员组成的教代会筹备工作小组,院党委书记任组长,行政副院长、院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并做好下列工作:(l)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大会中心议题、会议日程安排,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2)起草大会文件和有关材料,做好会务准备工作;(3)组织征集教职工合理化建议;(4)做好代表选举、大会主席团成员建议人选提名等工作。

3.召开学院教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主席团成员在代表中产生。主席团成员包括院党政有关领导和院工会主席,各代表小组组长、执委会委员。主席团成员须经大会表决通过。

4.执委会是院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在届期内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到届改选,委员可连选连任。院教代会换届时,筹备工作小组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提出执委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报学院党政同意后,提交大会采用投票选举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产生。

5.执委会原则上由111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每个代表小组至少有1名执委候选人,学院党政有关负责人和工会负责人一般应提名为执委人选,院党委书记一般提名为主任人选,院行政一名负责人为副主任人选,工会主席为副主任兼秘书长人选。

6.根据实际需要可组建院教代会民主管理工作组、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组等专门工作组。各专门工作组具体人选由院教代会代表提名推荐,并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大会采用等额举手表决的方式产生。

7.其他组织运行规则等,参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8.院工会是院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教代会执委会秘书处设在院工会。院工会及秘书处要按照院教代会的工作职责和要求,组织代表开展工作调研等活动,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合理化建议的落实,做好教代会文书资料建档、存档工作,及时向院党政汇报教代会工作情况。

五、其他

1.本实施办法经化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2.本实施办法由院教代会执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