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中国矿业大学“共青团员先锋岗(队)”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办发布时间:2017-05-12浏览次数:1815

各单位、学部、各学院团委:

共青团员先锋岗(队)是各级团组织命名的以共青团员为主体的先进青年集体,以“学习理论走在前、立足岗位干在前、急难险重冲在前”为基本标准,突出政治性和先进性要求,突出发挥对广大团员青年的示范引领作用,是全国广大团员青年理论学习的表率、岗位建功的标杆、担当奉献的楷模,对全社会具有价值引领的重要作用。根据团中央团省委统一部署和我校“一学一做”教育实践安排,结合团省委《关于开展2017年江苏省“共青团员先锋岗(队)”创建活动的通知》,校团委决定在全开展“共青团员先锋岗(队)”(以下简称“团员先锋岗(队)”)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5月至9月。今后每两年进行新一轮创建、命名工作。

二、创建标准

1.学习理论走在前。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政治立场坚定,“四个意识”牢固,成为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的表率。

2.立足岗位干在前。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所在学院、所在单位和团组织团员青年学习的标杆。

3.急难险重冲在前。在重大科研攻关和科技创新、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日常团学工作中不忘初心、不畏艰难、顽强拼搏、勇创一流,在突发情况和危急时刻,能够为了国家和人民利益挺身而出,成为团员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的楷模。

4.实干举措稳创建。制定创建计划,建立学习制度,主动亮身份、亮标准,开展承诺践诺。积极参与团组织建设、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在日常生活与互联网上传播正能量。

5.影响广泛重示范。在所在单位、学部、学院团组织具有突出代表性和典型示范性,学习成绩、科研实力、工作能力得到身边团员青年的广泛认同,对广大团员青年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团队成员中无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6.稳定团队好实践。团员先锋岗是指具有稳定功能的工作平台,如岗、哨、站、台、车、班、组等;团员先锋队是指根据一定目标任务组成的相对稳定的团队,如理论学习社团、重点工程团队、科研攻关团队、创新创业团队、志愿服务集体、青年教师集体、学校班级社团等。团队人数一般在3人以上、100人以下。

7.团员成员占主体。团员先锋队中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和在团内担任职务者)占申报集体人员总数的70%以上,团队成员全为学生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和在团内担任职务者)占申报集体人员总数的90%以上;团员先锋岗中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和在团内担任职务者)占申报岗位人员总数的50%以上,团队成员全为学生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和在团内担任职务者)占申报集体人员总数的80%以上。团员要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团员先锋岗(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9月以后出生)。

三、创建和命名步骤

按照团中央和团省委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团员先锋岗(队)创建、命名采取广泛推荐、同步创建、分级命名、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方式进行。2017年我校团员先锋岗(队)的创建活动与“一学一做”教育实践同步开展。

1.动员部署及广泛推荐。各单位、学部、各学院团委要结合本文件、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在充分动员基础上,各单位、学部、各学院团委通过组织推荐、团队自荐、青年举荐等方式,全面梳理出本单位、学部、学院以团员为主体的先进青年集体。

2.开展各单位、学部、各学院申报工作(5月12日——5月22日)。各单位、学部、各学院团委要认真分析申报材料、准确结合学院实际,公平、公正、公开筛选并报学院党委批准,申报不超过3个团员先锋岗(队),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开展校级创建单位认定工作(5月23日——5月31日)。校团委将通过答辩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报学校党委批准,认定不超过40个团员先锋岗(队)创建单位。

4.开展团员先锋岗(队)创建工作。6月初起,各单位、学部、各学院团员先锋岗(队)开展创建工作,按照标准开展不少于3个月的创建工作。校级团员先锋岗(队)数量保持相对稳定,在总体数量保持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创建单位实际情况可跨单位、学部、学院调整名额,使团员先锋岗(队)始终保持高水准,成为引领广大团员紧跟党走在时代前列的楷模。

5.命名团员先锋岗(队)(第四季度)。校级团员先锋岗(队)从各单位、学部、各学院团员先锋岗(队)中择优命名。校团委将命名 20个校级团员先锋岗(队)。校级团员先锋岗(队)数量保持相对稳定,在总体数量保持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创建单位实际情况可跨单位调整名额,使团员先锋岗(队)始终保持高水准,成为引领广大团员紧跟党走在时代前列的楷模。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学部、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团员先锋岗(队)创建和命名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凝聚力的重大举措,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单位、学部、各学院团委要落实表彰先进请青年一起评议的要求,充分调动基层团支部、团员青年的参与热情,把团员青年的参与度作为评价活动的重要标准。要做好与“一学一做”教育实践及其他团内重点工作的统筹。

2.创新方式,强化宣传。各单位、学部、各学院团委要积极借助媒体渠道,充分发挥团属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要对“团员先锋岗(队)”及创建集体事迹和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持续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要广泛运用微博、微信、青年之声等新媒体开展宣传,使团员先锋岗(队)创建和命名过程成为加强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教育引导团员青年的过程。校团委将把各单位、学部、各学院活动进展情况,特别是把具有推广意义的经验做法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典型在网站和新媒体上予以报道和推广,并报团省委组织部。

3.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单位、学部、各学院团委要对本单位申报“江苏省共青团员先锋岗(队)”和“中国矿业大学共青团员先锋岗(队)”的集体进行全面了解和严格把关,广泛征集各学院各单位团员青年、基层党支部、团学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要指导创建集体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1),按要求撰写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于2017年5月22日前将申报表(一式2 份)、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2)、公示证明材料原件(附电子版)报校团委,申报名单汇总表中应对申报对象排序,并加盖学部、学院或单位团委公章。

  

  

共青团中国矿业大学委员会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