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2020级化工与制药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在充分考虑化工与制药类各专业师资力量、教学资源和办学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化工与制药类学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一、分流实施原则
1、以生为本,遵循学生志愿;
2、根据师资力量、教学资源、办学条件等因素确定各专业分流人数。
二、专业分流名额
按照2020版培养方案的培养模式,2020级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在第二学期进行专业分流。化工与制药类分流到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和应用化学专业三个专业。
在与各专业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学院研究决定, 2020级化工与制药类各专业分流接收人数上限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分流接收人数 |
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150 |
2 | 生物工程 | ≤60 |
3 | 应用化学 | ≤60 |
三、分流工作办法
1、按照教务部安排的时间要求,学生填写并提交《2020级本科生专业选择志愿申请表》,学院根据学生入学以来所有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通识教育公选课、辅修课除外),对每个专业的第一志愿申请学生进行排序,按专业预定人数确定每个专业的学生名单,第一志愿未满足的学生按第二志愿专业排队确定,前两个志愿均未满足的学生按第三志愿专业确定,没有填报志愿的学生按服从志愿处理。
2、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计算时,补考或重修通过的,该课程成绩按60分计;补考未通过或未补考的,该课程成绩绩点按0分计。
四、分流工作实施程序
1.各系进行专业介绍:
2. 公布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3.学生填报志愿;
4.根据志愿情况和和学业成绩确定分专业名单;
5.公示分专业名单;
6.上报教务处备案。
7.在系统中调整专业班级名单。
五、分流时间要求
2021年4月,与矿业类、机械类大类分流同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因留级、休学等原因已编入到大类招生专业学习的学生,不再参加分流,仍保留其在原招生录取时所确定的专业。色弱的同学要本人申请到其他专业。
2020级本科生矿业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中国矿业大学2020级矿业类学生按照跨学院大类招生方案录取,第一学期学习结束后,实行大类招生学生专业方向分流培养。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矿业工程学院与化工学院共同协商,制定矿业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万志军 曹景沛
副组长:高世杰 孙志强
秘 书:赵俊芳
成 员:屠世浩、谢广元、郑西贵、彭耀丽、廖寅飞、陆 刚、王振军、张茂银、
王慧娟、姚文浩、王一帆
二、专业选择及录取原则
1、各专业按照“自主申报、双向选择、择优录取、适当调整”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学生志愿分批次录取。
3、同一志愿下学习成绩优先,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学习成绩采用第一学期所有必修课的加权平均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如有成绩相同者按照其高等数学A(1)、A(2)的加权平均分成绩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1、本次分流设置采矿工程7个班(总人数不超过215人,择优录取女生,名额不超过10人)、矿物加工工程4个班(总人数不超过115人)、工业工程2个班(总人数不超过56人)、交通运输1个班(总人数不超过30人)。
四、工作程序
1、辅导员组织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填报志愿,每人最多可填报四个志愿,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
2、学院根据各专业拟录取人数,按照学生填报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顺序按照第二、三、四志愿录取和调剂,2021年4月24日前完成。
五、工作实施
1、学院公布分流实施细则。
2、教学办负责提供学生第一学期的加权平均成绩,学生由辅导员组织,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志愿表。
3、在规定时间内,学生按照学院统一设计的表格以班级为单位填报志愿,并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上报学院(电子版+纸质版,电子版签名栏填写电子签名(手写体),纸质版必须由本人填写并签名确认)。
4、学院按照学生填报的志愿和相关要求进行录取,学生分流结果提交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于2021年4月25日至27日在矿业工程学院和化工学院网站公示。
5、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上报教务部备案。
6、学生专业一经分流,原则上不再更改;进入专业后其学费、学制、培养方案等均按分流后专业执行。
六、其它
本实施细则由矿业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矿业工程学院
化工学院
2021年3月25日
2020级本科生机械类专业分流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要求和精神,为保证机械类专业分流工作公正、公平、合理地进行,经机电工程学院、化工学院、建筑与设计学院集体协商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机械类专业分流要适应人才对社会的需求,以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自主择业,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以及教学的组织与实施为指导思想。
第二条 机械类专业分流要遵循“专业规模适度的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各相关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教授委员会主任、系主任、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机械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各学院学生机械类专业分流工作。
第四条 机械类专业分流工作遵守学校相关部门的相关要求。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院大类分流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安排负责机械类专业分流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分流专业及人数
第五条 2020级全体机械类本科生人数总计502人,在4月份进行大类分流,学生根据自身专业兴趣、学习成绩、学习能力,自愿选报所在机械类的5个专业,其中可分流到机械工程专业(机电工程学院)的人数上限为262人,分流到机器人工程专业(机电工程学院)的人数上限为60人,分流到智能制造工程专业(机电工程学院)的人数上限为60人,分流到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化工学院)的人数上限为60人,分流到工业设计专业(建筑与设计学院)的人数上限为60人。
在专业分流完成后,从大学二年级(即第3学期)起按不同专业培养方案继续学习。
第四章 分流程序及时间安排
第六条 分流程序
第一步,公布各专业规模和学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各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政策、学生人数和各专业师资等资源情况确定并向全体学生公布各专业名额,公示学生入学以来截至当天的全部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学生如果对本人成绩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提出复核成绩申请。
第二步,学生专业志愿申报。学生按照意愿依次填报机械类的5个专业志愿,志愿申报表签字后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学生志愿情况进行统计。如有不填报志愿、未填满志愿或其他未按规定填报志愿者,将视为放弃选报专业的权利,将根据各专业分配需要进行调剂。
第三步,初步确定各专业学生名单。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所报志愿情况,在各专业名额范围内,按照“遵循志愿、成绩择优”的原则确定各专业名单并在各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志愿优先原则:专业分流工作将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优先考虑志愿次序在前的学生。
相同志愿成绩优先:在志愿相同时,根据学习成绩(按照公布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计算)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顺序,录满为止。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如成绩相同,按高等数学A(1)和高等数学A(2)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
第七条 分流时间安排
1.公示成绩:2021年4月6日—4月7日。公示学生入学以来截至当天的全部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学生如果对本人成绩有异议的,应该在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提出复核成绩申请。
2.选报志愿:2021年4月8日—4月9日,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将专业分流志愿申报表交到学生目前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数据汇总。
3.名单公示:2021年4月13日—4月15日。
第八条 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将各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相关部门审定。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学籍异动的学生按照其异动前的专业或异动前大类包含的专业确定分流去向专业。
第十条 本方案自下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方案由各学院机械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机电工程学院
化工学院
建筑与设计学院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