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为做好我院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选题及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根据研究生院 “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12月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如研究生院相关工作时间安排有新的要求的,学院将作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时间 | 工作内容 | 提交材料 | 提交者 | 备注 |
9 月 15 日 前 | 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登录各项科研创新成果并完成学分审核工作,并对照培养方案自查学分是否合格。 | 1、学术活动(国内外学术会议):持学术活动本、会议邀请函、参会照片、3000字会议小结(有发表论文的可持论文)交导师,导师在系统中进行审核计分。书面材料交学院备查。 2、科研实践:填写“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科研实践环节考核登记表”撰写5000字总结,交导师审核,导师在系统中考核计分。书面材料交学院备查。 3、学术论文:录入系统(在备注中请按“年.卷(期) 全部作者名录入)硕士—持论文原件到学院审核计分;博士研究生持发表的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及检索证明各一份到研究生院培养办进行论文审核,发表论文需满足毕业条件要求方可进行院、校学位会上会讨论,不满足者只可进行送审、答辩和申请毕业,不能申请学位。 4、其余创新学分:请持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计分。 | 学生本人 |
尽量提前审核 确认学分取得结果 |
9 月 15 日 前 | 拟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将个人申请表,报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 | 提前毕业申请表(研究生院网页表格下载) | 学生本人 | 未按期提出申请的研究生,学校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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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15 日 前 | 2017年12月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 | 1.请各位研究生主动与导师取得联系,并征求导师意见,由导师汇总同意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名单报学院,通过邮箱发送名单或书面提交均可。同时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通过新版研究生培养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提出论文评审预报申请,学院审核后方生效。 2.登陆新版研究生培养管理信息系统,在“学位”—“毕业学位”—“学位证书信息查看”页面确认本人学位证书相关信息。 3.(单证)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高校教师硕士、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制作学位证书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具体要求:(2寸彩色;浅蓝色背景;采集的图像大小为210像素X150像素(高X宽),分辨率为300DPI,成像区大小为48mmX33mm(高X宽);照片左下角分两行分别打印姓名、学号(宋体、五号)。电子版以JPG格式存贮,以“身份证号.jpg”命名,单张照片文件大小为9-10K。 | 导师、学生本人 | |
9 月 19 日 | 汇总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 汇总表 | 研究生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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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下 旬 | 研究生院组织论文抽查,确定学校送审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名单。 学校未抽审的学位论文,由学院确定论文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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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抽检盲审 学院本次全部盲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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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前 | 费用自查 | 交清培养费和住宿费,可以去南湖校区行政楼后中国银行凭学号交费,在职工程硕士交费暂不支持转账汇款。10月14日后交费的凭收据到学院办公室登记(在职工程硕士到文昌校区院研究生院办公室登记),逾期将影响论文送审和答辩成绩单的发放!!! | 学学生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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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前
| 提交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硕士: 1、导师初审签字 2、学院终审 博士: 1、导师初审签字 2、学院审核签字 3、研究生院终审 | 1、研究生课程成绩单:10月14日前申请学位的各类型研究生将培养费交清, 08级及以后硕士成绩由学院办公室审核、博士成绩由研究生院审核,成绩单学院统一打印(一式三份);在职工程硕士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 毕业生离校通知单(最新)-“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单证:学号G、M、P、E、J、H开头)适用,办理第一项(文昌校区)后交到学院办公室(南湖校区),学院根据通知单打印答辩成绩单。 答辩成绩单在答辩前统一发放。 2、论文电子和纸质:学位论文的电子版(word格式)连同纸质版1份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的学位论文word电子版检测内容为正文全文(不含文献综述、参考文献部分)。命名规则为“姓名一学号一论文名称”。学位论文的电子版必须与纸质版的格式及内容完全一致。纸质版首页必须要有导师签字确认“已审查,同意送检”字样方可进行检测。(电子版发至wanyicumt@163.com,word格式的论文要求论文封面、扉页、致谢及取得的学术成果等项中必须隐去作者、指导教师及他人的姓名,学术成果里不出现论文题目刊号日期,专利号等,只写发表论文几篇,专利几项即可),应符合盲审要求。 3. 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 检测结果出来后,凭送审申请表博士到研究生院学位办,硕士到学院来领取学位论文评阅书。
| 学生本人 | 1、材料审核未通过学位论文不得进行送审评阅,未按时审核和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学期申请学位; 2、论文检测结果处理见《化工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管理办法及处理意见》,学院只查重一次,查重未通过者本学期不得进行论文送审、答辩和申请学位。 |
10月16日前 学校抽查 | 抽查到的研究生将学位论文电子档上传学校网上评审系统 | 1、论文封面、扉页、致谢及取得的学术成果等项中必须隐去作者及指导教师的姓名。(学术成果里不出现论文题目刊号日期,专利号等,只写发表论文几篇,专利几项即可) 2、学校抽审的论文实行网上评阅方式,网上评审系统使用说明另行通知。 | 学生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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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前 学院抽查 | 抽查到的研究生将学位论文送交学院A509 | 1、论文封面、扉页、致谢及取得的学术成果等项中必须隐去作者及指导教师的姓名。(学术成果里不出现论文题目刊号日期,专利号等,只写发表论文几篇,专利几项即可) 2、论文简装,硕士纸质论文2本(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3本) | 学生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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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10 日 前 | 完成研究生开题(提前3天在网上公告) | 1、选题情况表 2、选题报告 3、个人培养计划(博士、专业学位) 博士要注意指导小组成员的确定,应根据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及研究内容来确定适当人选,以便在研究开展过程中真正起到指导的作用。 专业学位,要注意把表格课程学习栏应根据个人选课情况把课程填全。开题地点须为正规教室。 | 学生本人 | 论文开题提前3天网上公告 |
12 月 10 日 前 | 论文答辩 | 1、论文检测、审核通过者可进行论文送审。 2、学位论文评阅严格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的规定进行。 3、送审评阅书返回,同意答辩或按评阅意见修改后的研究生持论文评阅书(博士由学位办提供、硕士由学院提供)及学位申请书到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学院意见栏目”前所有栏填写完整),学院审核同意答辩盖章后,下载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网上下载)填写完整后由教授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方可进行答辩。 4答辩委员的聘请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规定》进行,本学期硕士论文答辩由学院按专业集中安排,时间:12月1日-12月10日。 5、根据答辩委员会成员,准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答辩秘书到学院领取)盖章后使用。 6、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公告,申请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须提前三天登陆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专栏将有关答辩信息录入“论文答辩公告系统”,并通知学院进行网上审核。博士答辩须另张贴海报。 8、答辩决议的书写格式应规范,内容应全面、客观(可下载参考格式)。 答辩主席需在学位申请书上签字,如答辩委员会决议为打印稿粘贴的,答辩主席需同时在答辩委员会决议的打印稿上签字。 | 学生本人 | 未经学院审核同意或未进行答辩公告的研究生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硕士研究生由学院组织按专业集中安排答辩 |
12 月 10 日 前 | 提交学位 申请材料 | 1、学位申请书 2、论文评阅书:博士(5份)、硕士(2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3份) 3、专家推荐书(同等学力申请) 2份 4、博士研究生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登记清单一式两份及论文复印件 ①在学期间本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刊物上以中国矿业大学为 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属于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且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论文要求详见有关规定。 ② 提交的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和全文)必须与此清单内容、顺序相一致并装订成册; ③如论文被检索,请提交权威机构检索证明。“是否检索”一栏请选择填写具体被何种机构收录(如:SCI/EI/ISTP等)。 5、培养计划博士、专业学位 1份 6、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 1份 7、选题情况表 1份 8、选题报告 1份 9、学术活动本博士、硕士 1份 10、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 1份 11、学位基本数据表 1份(在答辩结束三日内登陆研究生院网站“学位信息系统”填报学位信息,打印“学位基本数据表”,本人签名。) 12、修改后的纸质学位论文 1本(签字齐全,必须有导师签字) 13、答辩表决票 | 学生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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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13 日 前 | 学院召开教授委员会,审核学位和其他研究生的选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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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向研究生通报论文和选题审查结果,对有修改要求的论文,导师应指导研究生在12月16日前完成修改工作 |
12 月 15 日 前 | 学院向研究生院送交研究生学位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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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15 日 后 |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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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15 日 后 | 学生向各部门提交最终论文 | 学生提交学位论文(博士:精装、硕士:简装): 校图书馆 1本(纸质、电子PDF格式) 档案馆 1本(纸质、电子PDF格式) 学院资料室 1本(纸质)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1本(纸质,仅博士生向学位办提供) 离校通知单 1张(需个人办理的离校手续应盖章) | 学生本人 | 没有提交存档论文的研究生,不能办理离校手续,暂缓发放学位证书及档案 |
化工学院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