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复试旨在根据专业培养的要求,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复试工作是研究生录取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全面考查考生的科研能力、实际工作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校对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要求,并结合化工学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了以下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安排
硕博(本硕博)连读考生、“申请-考核”制考生复试时间:
笔试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8:00-8:30
笔试地点:矿加硕博(本硕博)连读生 化工A309
申请-考核矿物加工工程、矿物材料工程、洁净能源工程、人工智能、矿业工程 化工A306
化学工程与技术 化工A408
面试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8:30
面试地点:化学工程与技术 化工A408
矿物加工工程、矿物材料工程、洁净能源工程、人工智能、矿业工程 化工A306
二、复试组织
1、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复试工作。
2、复试工作按一级学科大类组织进行,每个复试专家小组由本学科不少于5人组成,复试专家小组成员推荐办事公正、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参与,夫妻双方只能安排1名代表参加复试工作。
3、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学术水平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重点考核申请者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诚信守信等方面。
复试专家小组需确定考生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在综合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我院对复试面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录音,并确保录像录音的质量和完整性。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硕博(本硕博)和“申请-考核”制连读考生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等。复试满分200分:其中外语水平考察成绩满分50分,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150分,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四、复试的方法及要求
1、复试时考生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复试。
2、复试工作由各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实施。
“申请-考核”制和硕博(本硕博)连读考生外语考查首先进行30分钟的专业外语笔译(英译汉),然后分别进行英语听力和口语考查及综合能力的面试考查。
3、复试成绩计算:“申请-考核”制和硕博(本硕博)连读考生的复试专家小组分别给出每位考生的复试成绩,包括英语笔试成绩X分,面试成绩Y分,考生复试成绩总分为X+Y。最终录取总成绩=(X+Y)*0.5
五、招生专业和计划
类型 | 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博 | 矿物加工工程 矿物材料工程 洁净能源工程 人工智能 | 33 (含已录取直博生5人、人工智能1人、科研经费博士2人) |
学博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18 (含科研经费博士2人) |
专博 | 矿业工程 | 9 (含科研经费博士2人) |
说明:上述表中招生计划含硕博(本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直接攻博三类招生方式。
六、录取办法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指标,以考生的总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并结合当年学院和导师招生名额,择优推荐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校研究生院。
2、无故不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考察不合格者的考生不予录取,面试合格线9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为保证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原则上导师本年度限招1人。凡本年度录取人数超过1人的,需要导师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录取。因导师招收学生人数的限制而不能被第一志愿导师录取的考生可调剂到本专业的其他导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已通过推免生面试并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的本科直博生不参加本次复试,但计入学院和导师录取人数。
4、拟录取类别包括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我校录取的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考生的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考察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
5、新生报到后在未获得学籍之前,学校将对其报考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者录取资格无效。
6、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原则: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可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在复试录取时确定,具体评定办法依据《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7、本办法由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化工学院
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