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校规校纪、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办发布时间:2021-07-31浏览次数:725


为加强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教育公平督促学生勤学守纪,保障学生切身利益,22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院学生中严肃校规校纪、加强作风建设

具体为:严格执行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纪行为人,首次违纪给予管理规定的最低档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分)第二次违纪给予比第一次违纪高二档处分第三次违纪给予比第二次违纪高二档处分。

按照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严格执行学业预警、降级、退学等规定,做到及时预警、应降尽降、应退尽退。

再如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款规定,对在宿舍存放、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和炊具的行为,首次违纪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违纪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违纪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同学们抱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学生手册相关规定,遵纪守法,认真学习,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昂扬的斗志努力进取,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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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补充提醒

一、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款规定,在宿舍存放或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和炊具(如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热得快、电暖器、电热毯、电火锅、电水壶、电熨斗、豆浆机、煮蛋器等),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特别说明:存放违禁物品也属于违纪行为,依规给予处分。电热器具和炊具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列各项,如电动车电瓶、电磁炉、烧烤架、各类锅等,均属于违禁物品。

二、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款规定,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危险品(如液化气罐、鞭炮、酒精、煤油、汽油、硫酸、硝酸等),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款规定,在宿舍或宿舍楼公共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经教育不改,给予记过以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特别说明:烟头、烟灰等吸烟痕迹,均认定为吸烟。打火机、火柴、酒精灯、煤油灯、香薰蜡烛等,均属明火范畴。

四、若违反相应条例,除没收违禁物品外,对责任人依照《关于严肃校规校纪、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进行处分。若无法明确责任人,则宿舍内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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