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化工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政办发布时间:2022-03-29浏览次数:1383


各实验室:

根据徐州市以及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容,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化工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实验室是学校疫情防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和风险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切实担负起实验室安全与疫情防控的管理责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的实验室管理的主管责任,统筹安排,加强监管。各单位负责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管理的主体责任;分管实验室工作领导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疫情防控防护相关工作;实验室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及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服务保障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实验室管理要求

1.强化疫情防控责任,严格落实实验人员管控和个人防护,严格控制同时段人员数量,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实验活动。

2.强化实验室使用管理,凡使用的须经化工学院审批,进出实验室的师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并做好人员进出、体温等登记,确保留痕可追溯。

3.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做好实验室通风设施、环境卫生、防疫消毒品等工作。实验人员须全程规范佩戴符合疫情防护标准的口罩,确保实验室达到疫情防控使用条件。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做到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

三、实验室使用流程

科研项目使用实验室,由科研人员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共同负责审核。

研究生/本科生使用科研实验室,由项目负责人或导师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共同负责审核。

教学实验室原则上暂停开放。

请相关实验室提交《化工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使用申请表》(附件1)到化工实验中心备案,地点:化工楼B102室。

四、实验室使用要求

实验室使用必须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为先决条件。所在实验室必须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各项具体要求,做好实验室使用的各项管理服务保障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安全管理要求

加强疫情期间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压力容器、气瓶室等重大危险源管理,确保实验室达到安全使用要求。加强实验室通风设施、环境卫生、防疫消毒品使用等方面管理,确保实验室达到疫情防控使用条件。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做到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

2.人员管理要求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出实验室的师生身健康状况必须符合疫情防控要求。进出人员必须做好出入、体温等登记,做到留痕可追溯。坚决避免人员过于集中,严格控制同时段人员数,原则上保证人均操作面积2.5平方米以上。

3.疫情防控要求

实验人员必须全程规范佩戴符合疫情防护标准的口罩,实验场所必须保持通风、清洁消毒等工作,实验废弃物、废液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规范收集与处置。

五、实验室使用监督

各实验室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使用。未按上述规定规范使用或未办理审批手续私自使用实验室的,一经查实,关停实验室,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化工学院

2022329

附件1:化工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使用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