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增强全院各级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确保责任制的落实,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党风政风,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学校党委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全院各级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院党委书记的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及校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明确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做好班子成员责任的分解。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做到“一把手”负总责,主管本单位、各部门党风廉政工作,对党委委员及本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班子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自身做到廉洁自律,保证不出现不廉洁问题。
2、严格要求班子成员,做到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好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现问题及时改正,严肃处理。把下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勤政廉政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认真监督检查,保证本级和下级领导班子成员不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3、严格管理干部队伍,加强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法纪教育,大力宣传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先进典型。积极探索和建立规范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4、积极配合院行政抓好院务公开工作,认真解决好本单位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
5、主动向校党委或校纪委汇报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积极配合校纪委、监察处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对反映本单位处级以下党员、干部的一般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力争本单位党委、党支部范围内不发生大案要案。
院长的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及校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做到“一把手”负总责,配合党委书记抓好全院党风廉政工作,对本单位副院长和下级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班子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自身做到廉洁自律,保证不出现不廉洁问题。
2、严格要求班子成员,做到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好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现问题及时改正,严肃处理。把下一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勤政廉政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认真监督检查,保证本级和下级领导班子成员不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3、严格管理干部队伍,加强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法纪教育,大力宣传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先进典型。积极探索和建立规范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4、负责抓好全院的院务公开工作,认真解决好本单位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
5、主动向校党委、行政或校纪委、监察处汇报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积极配合校纪委、监察处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协助院党委对本单位处级以下党员、干部的一般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力争本单位不发生大案要案。
院党委副书记的责任:
1、协助院党委书记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工作。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抓好分管和联系单位及其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保证分管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3、认真抓好学生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及时调查处理学生党员的违纪问题。在学生的组织发展、升学、就业、奖学金评定和违纪处理等工作中坚持原则,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4、协助院党委和行政积极推进院务公开工作。
5、主动向院党委、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副院长的责任:
1、协助院长抓好党风廉政工作。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抓好分管和联系单位及其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保证分管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3、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认真解决好分管单位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
4、协助院长抓好院务公开工作。
5、主动向院长和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1、抓好所在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党支部和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文件,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认真落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制度,定期召开支委会,检查分析支部党员的党风廉政状况,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要及时向院党委和分管院领导反映,并协助调查处理。
5、协助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系(中心、室)主任的责任:
1、抓好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积极支持和配合党支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法规、文件的学习,进行廉政教育。
3、认真落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制度,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对本单位党员、干部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要及时向院长和分管院领导反映,并协助调查处理。
5、负责抓好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要措施
l、坚持学院党政齐抓共管,支部书记、系(中心、室)主任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谁主管谁负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把党风廉政责任制纳入院领导班子及各系(中心、室)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总体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教育为主,重在防范,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全院各级领导对分管单位及人员要加强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讲究政策,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要经常了解好人好事,树立正面典型,发现不正之风的苗头要及时提醒和制止。要将抓党风廉政建设同分管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漏洞。党员干部特别是院领导要严于律己,做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率。如发现违纪者,要从严查处。
4、强化党内外监督,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风廉政检查制度。院领导班子要结合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党风廉政情况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5、全院各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一经发现,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加大考核力度,将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和执行责任制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及干部离任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实施责任追究制度。考核结果与评优、职务升降、经济利益挂钩。对犯有严重失职错误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