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的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和学院工作实际,我院实行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统一按需采购领用的管理办法。
一、申请与购买
1. 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的申购须符合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使用单位和科研团队应严格控制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的种类和用量,严禁超量购买和储备。
2. 学院每学期安排三次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统一采购,由学院在职人员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化工学院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购买申报表》(按易制毒和易制爆分别申报),经实验中心负责人或科研团队负责人签字批准,由学院根据申购情况组织专家组审核,再集中报上级主管部门或管制机关核准后统一购买,每次按实际需求申购。购买药品的费用由各自的经费渠道支付,必要时还需根据学校要求支付相关废物处置费用。
3. 申购人必须严格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所需材料主要包括:科研项目计划书及立项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或教学实验计划;申购量计算依据和使用计划;储存条件和安全防护措施;废物处置办法;上次申购领用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的《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使用记录手册》等。
4. 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必须向有销售资质的供应商购买,有销售资质的供应商采取学院组织专家公开评议的方式确定;禁止学院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购买、接收或转让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
二、储存与保管
1. 学院设立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专用库房。库房应安装防盗门和护板栏,指定保管员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配备专用铁柜、保险柜和消防器材等。严格禁止保管员、领用人单独进入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
2. 各使用单位和科研团队应指定兼职保管员专人管理、设置专柜安全存放。
3. 库房以及各使用单位和科研团队保管员要随时了解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库的库存实物情况;物品摆放要符合规定,做到分类安全合理、药品标签清晰、摆放整齐。
4. 学院内所有实验室严禁吸烟,不许存放火源。
三、领用管理
1. 领用人需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化工学院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领用单》,经实验中心负责人或科研团队负责人签字批准,按申报实验计划进行发放,实行双人领用和使用制度,领用时使用单位或团队在职人员必须到场。各使用单位和科研团队不得存放任何剧毒、麻醉品,不得存放大量(500ml规格10瓶以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存放时应交由院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专用库房统一存放。
2. 学院库房建立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专用帐本。如实记录日常进出的品种、数量、日期、领用人、保管人等情况,收回最小单位包装物并保存2年备查。各使用单位和科研团队对领取使用的安全管制类药品必须责任明确,妥善保管。各使用单位和科研团队保管员应如实记录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用途及实验名称等,做到规范使用,帐物相符,团队负责人应及时核查签名。
3. 各使用单位和科研团队进行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实验操作时应按相关操作规定,至少应有两个人(其中一人为我院在职人员)同时在场。对剧毒化学品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取和双人使用,建立台账并定期核查,保证账物相符。对毒、麻药品必须严格记录使用情况,并在使用48小时内向保管员反馈使用情况,以备检查。任何单位和科研团队严禁存放任何危险、毒麻药品。
四、责任与处罚
1. 各使用单位和科研团队要认真执行上级和学校、学院有关规定,自觉做好安全管制类药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2. 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建立从院领导到具体保管人、使用人在内的安全管制类药品使用管理责任制。学院领导负有对全院安全管制类药品使用管理的领导责任;各使用单位负责人和科研团队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
3.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视情节由院、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上报上级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一 安全管制类化学品购买申报表-易制爆20171127.doc附件二 安全管制类化学品购买申报表-易制毒20171127.doc附件三 2017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xls附件四 易制毒药品分类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