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采购和领用的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的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实行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统一按需采购领用的管理办法。
一、申请与购买
1. 购买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条例和规定,严格履行购买申请和审批手续。购买的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仅限于我院开展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实验以及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之用。
2. 凡我院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购置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的,由学院集中报上级主管部门或管制机关核准后,统一购买,每次按需申购。禁止学院内任何系(室、课题组)和个人私自购买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
3. 教学实验室需要购置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的,应由实验室工作人员事先制定包括品名、数量、用途等内容的申请计划,经所在系(学科、专业)实验室负责人签字,送交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管制机关核准后,学院统一申请购买。
4. 各教师科研室(课题组)需要购置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的,由科研室(课题组)负责人事先填报包括品名、数量、用途等内容的申请表,由相关学科专业实验室负责人签字、统一汇总,报学院统一申请购买。
5. 学院每学期初、学期中各安排一次管制类药品统一采购,请各位教师按时做好采购计划申报。购买的药品、试剂等费用由各自的经费渠道支付。
二、储存与保管
1. 学院设立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专用库房。库房应安装防盗门和护板栏,指定保管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配备专用铁柜、保险柜和消防器材等。严格禁止保管员、领用人单独进入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
2. 各实验室、科研室(课题组)使用的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应指定兼职保管员专人管理、专柜安全存放。各实验室、科研室不得存放任何剧毒、麻醉品,不得存放大量(500ml规格10瓶以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存放时应交由院实验中心统一存放于消防器材齐备的指定地点。
3. 库房以及各实验室、科研室(课题组)保管员要随时了解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库的库存实物情况;物品摆放要符合规定,做到分类安全合理、药品标签清晰、摆放整齐。
4. 学院内所有实验室严禁吸烟,不许存放火源。
三、领用管理
1. 填写《安全管制类化学品领用表》,经实验室负责人或科研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在实验中心保管员处登记并详细写明用途、用量、申请人、领用人后,以单次实验的最小包装单位进行发放,实行双人领用和使用制度,领用时实验室工作人员或导师必须到场。
2. 学院库房建立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专用帐本。如实记录日常进出的品种、数量、日期、领用人、保管人等情况,收回最小单位包装物并保存2年备查。各实验室、科研室对领取使用的安全管制类药品必须责任明确,妥善保管。实验室、教师科研室保管员应如实记录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用途及实验名称等,做到规范使用,帐实相符,随时备查。
3. 各实验室、科研室进行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实验操作时应按相关操作规定,至少应有两个人(其中一人为我院正式职工)同时在场。配制剧毒化学品、毒品溶液时也应按用量配制,溶液的使用、存放和归还等,必须履行使用账目登记制度。使用毒、麻药品的实验必须严格记录使用情况,并在使用48小时内向保管员反馈使用情况,以备检查。任何系室、实验室严禁存放任何危险、毒麻药品。
4. 严禁任何系(室、课题组)和个人对外出售、转让或借用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严禁私自使用。
四、责任与处罚
1. 各实验室、科研室要认真执行上级和学校、学院有关规定,自觉做好安全管制类药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2. 谁主管谁负责,建立从院领导到具体保管人、使用人在内的安全管制类药品使用管理责任制。学院领导负有对全院安全管制类药品使用管理的领导责任;各系实验室主任是本系实验室安全管制类药品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各教师科研室(课题组)负责人是该科研室(课题组)安全管制类药品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3.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视情节由院、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上报上级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