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工学院2017学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立项的通知
各专业、中心、学生组织、班级、团支部:
为进一步激励和促进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营造浓郁的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氛围,保障我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结合学校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全院学生开展2017学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立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对象
1.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为我院全日制非毕业班本科生、硕(博)士研究生,或毕业班获得免试攻读本院硕(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
2.项目团队成员中2015、2016年级本科学生所占比例不低于50%,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卓越工程师班及2015、2016年级本科学生倾斜。
3.项目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一个项目,作为负责人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
4.承担上一年度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被终止或者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二、立项范围
1.“挑战杯”竞赛作品培育项目(详见附件1)。指符合“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此类只限本科生申报),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创业计划竞赛作品征集要求的项目。
2.其他“二级”以上竞赛作品培育项目(详见附件2)。指符合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分类分级竞赛“二级”以上竞赛作品要求,且与学院专业或学科相关、项目研究成果为实物的项目。
3.科技活动立项项目。指未资助的“二级”以上竞赛参赛活动,学院特色的科技竞赛、普及性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学院大学生科技社团运行等。
4.大学生创新项目立项。指不符合第1、2项竞赛作品要求、与学院专业或学科相关其他创新项目。
三、项目资助及审核要求
1.学院邀请校内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入选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项目执行期为2017年6月—2018年6月。
3.已(曾)被校级及以上立项资助项目不予资助。
四、立项资助经费开支范围与使用
1.主要经费开支范围
(一)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工作、项目研究中发生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费用,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二)差旅费。是指在工作和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含出差补助)及市内交通费。
(三)会务费、报名费。是指在工作和项目研究过程中参加学术研讨、咨询以及竞赛项目参加比赛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报名费用。
(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工作和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论文论著出版费、版面费、文献资料检索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专用软件购置费、专利申请与保护费等。
(五)宣传印刷费。是指在开展普及类科技创新活动、科技竞赛宣传活动等工作中产生的宣传印刷等费用。
(六)指导教师工作量补贴。是指按照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竞赛的工作量,给予竞赛指导老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补贴。工作量补贴必须与具体明确的科技竞赛活动对应。
(七)专家咨询费。是指在工作和竞赛项目组织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进行学术指导所发生的费用。
(八)劳务费。是指工作和竞赛项目组织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立项的大学生创新项目不能支出劳务费。立项经费中指导教师工作量补贴、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总额原则上不能超过30%。
(九)其他。是指在工作和项目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符合中国矿业大学报销制度的开支。
2.经费使用
立项资助经费要严格按照开支范围合理使用,经费报销须学生本人、指导教师审核,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在年底进行经费决算(2017年12月31日)。资助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和计算机、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严禁以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五、相关工作要求及安排
1.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若以论文或专著形式在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各级各类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的,必须在论文或专著上标明“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字样。
2.请各专业、中心积极广泛动员老师指导学生、开展研究,申报项目。
3.请各学生组织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及比赛情况积极申报,各班级要广泛组织学生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及兴趣爱好积极申报。
4.请申报创新创业项目的个人及团队填写申报书(详见附件3)。以年级为单位由各年级辅导员负责汇总,于2017年6月10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及汇总表(详见附件4)纸质版报送至学院团委办公室(A201),汇总表电子版发送kyqw88@163.com。
5.联系人:瞿望;联系电话:0516-83591062;13775983086。
特此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化工学院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