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矿委(2001)29号文件《关于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意见》,做好我院的政务公开工作,特制定实施办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机构
成立化工学院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院的政务公开工作,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学院办公室(电话:3885261)。化工学院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 夏柏年 刘炯天
成 员: 周 敏 吴国光 朱长风 何亚群 谢广元
张双全 王兴涌 冯 莉 张 兴 高庆宇 刘建周 吕小丽 锁 嘉
秘 书: 锁 嘉(兼)
各系(中心)主任、支部书记为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人。
二、组织全院师生员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认识实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的意义,调动师生自觉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推动我院改革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学院及各系、中心要认真按照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形式、方法等要求,建立和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使我院的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三、院务公开的形式
1.学院二级教代会是我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也是实行院政务公开的基本载体,要进一步加强并充分发挥学院二级教代会及其专门工作小组在院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设立院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学院教代会制度是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一般应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
2.通过院党政联席会、院学术委员会、院工会委员会、院职称评审委员会、院学位评委员会、学生会等通报相关院务。
3.通过学院宣传栏、学院网络、报纸、公告、信息简报、广播等形式予以公开。
4.建立院情发布制度,定期对学院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等进行公开。
四、院务公开的内容
凡是与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改革、发展以及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包括有关院务的管理权限,办事依据、程序、标准、结果和纪律,除上级规定在一定时期内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和程序予以公开。属于保密范围或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要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因特殊情况由主管领导决定办理的事项,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通报。对院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由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院发展规划、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规章制度、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2.财务年度预决算方案、各项重大财务计划、教育经费的使用管
理情况等。3.人才引进,人员调进调出,人员奖惩等人事工作。
4.有关修缮项目的立项、预算以及质量验收结果及决算、审计等情况。
5.贵重仪器设备、大宗物资的采购招标方案及招投标结果,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运行情况,大型废旧仪器设备及大宗废旧物资的处理情况。
6.与各项重大科研课题立项有关经费的使用情况,科研成果的转化及经济效益情况。
7.单位专项经费、办公经费、接待费用和各种收入的开支情况;分配政策、评优评先等政策规定及办理结果。
8.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及完成情况,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及奖惩情况。
9.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
10.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及评定结果,困难补助费和贷款的发放结果,学生评优和选留毕业生的条件、程序及结果,在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等情况。
11. 其他需要向师生员工公开的事项。
五、院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1.院务公开的领导小组应及时收集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工会每年组织一次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通报全院。
2.学院党组织要主动配合行政领导严格审查应公开的事项是否公开、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保证院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3.学院党政领导要强化民主管理意识,充分尊重和维护教职工在学院管理中的主人翁地位,虚心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各种建议和意见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建立举报、投诉、监督网络,保证监督渠道畅通。为便于广大师生员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学院设立院务公开意见箱、院务公开监督电话。对院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必须及时作出负责任的答复和处理。
六、各系(中心)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开相关事务,建立橱窗、公示栏等相对固定的“公开栏”,并及时反映师生员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