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颖发布时间:2019-09-09浏览次数:489


各单位、各科研室:

   依据《关于2019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中矿大办字〔201912号)文件精神及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安排,结合近期事故频发、易发的特点,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学院安全稳定,现将学院安全大检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要切实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国庆中秋节前校园安全大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事故发生,保持正规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检查重点

1、日常管理。各房间是否明确安全责任人、房间责任人及其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落实常态化自查自纠;师生是否掌握“一懂三会”知识(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逃生);是否存在违规焊割、违规用电、违规用火的行为;是否存在“三合一”(实验、生活、仓库场所为一体)问题;属于火灾高危场所的,是否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等。

2、电气安全。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是否存在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是否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等。

3、实验室与危化品安全。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是否符合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完善;危险化学品是否建立安全技术说明书;各室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人员是否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是否落实到位;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是否充足有效;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实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状况是否正常等。

4、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维保;运行中是否安装保护装置;设备的使用、管理是否建档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作业证书是否按规定年审等。

5、治安环境。学院大门、车辆、人员进出管理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监控系统、楼宇门禁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等。

三、工作措施

1、开展摸底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各科研室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全面排查负责管理的场所,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确保所有消防隐患见底。要建立排查工作台账,完善常态化排查工作机制。

2、落实隐患整改。对一般火灾隐患实行“清零”管理,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动态隐患随时消除,静态隐患见底归零。对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实行综合治理,及时向学院提交整改方案,确保隐患按期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严格予以关停或落实超常规防控措施,加强巡防看守,切实降低火灾风险。

3、组织培训教育。要通过实验课或科研实验前、微信、小型研讨课、小型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各自所管理的师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尤其是专业性较强的危化品、易燃易爆品使用管理知识教育,加强消防安全教育,自行组织各场所消防应急演练,使广大师生员工了解消防知识,掌握正确逃生方法,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各单位、各科研室要深刻汲取近期安全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安全形势,按照统一部署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行动,始终保持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高压态势。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科研室责任人要亲自组织研究,加强组织领导和调度指挥。

2、严格排查,形成合力。各单位、各科研室要尽责履职,加强对所管辖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要加强安全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3、强化督导,落实责任。99-918日,各单位、各科研室先进行安全自查自纠并开展安全教育活动,928-929日学院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各科研室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监督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接到通知后,望广大师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化工学院

                                                                           20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