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2019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发布者:科研办发布时间:2018-09-17浏览次数:776

    复试是研究生录取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保证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全面考查考生的科研能力、实际工作能力、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我院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推荐及接收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考虑考生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复试组织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谢广元、吴国光

副组长:武建军、周长春

员:陈建中、张双全、高庆宇、彭耀丽、孟献梁、蒋荣立、何环、王启立

书:翼、丁可可、张茂银、朱清、冯媛

2、我院复试工作按学科、专业进行,每个专业至少由5位办事公正、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无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组成复试专家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一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评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形式、内容及要求

复试考查工作由各专业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实施。复试采取面试形式,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内容包括外语考查(包括英语听力、口语、专业英语翻译)及综合能力考核,其中外语考查40分,综合能力考核60分。外语考查首先进行20分钟的专业英语的笔译(可带纸质字典,不可用电子词典和手机等通讯工具),然后分别进行英语听力和口语考查及综合能力的考查。综合能力考核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同时考察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及了解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不指定参考书和复习资料。

每位学生的复试成绩,由复试专家成员独立打分后取平均分确定。复试专家成员应在每位学生面试结束后现场给出评分,专家评分应根据学生面试的实际情况给出一定的梯度,有区分性。

复试时考生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以及其它能证明自己身份的相关证件,否则不能参加复试。

四、报到、复试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925日上午830-下午5点,报到地点:化工A511-2

复试时间、地点及分组如下:

分组

复试时间

复试地点

矿物加工工程、

矿业工程(专硕)、

化工过程机械、

动力工程(专硕)

926

上午830

南湖校区

化工学院A306

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应用化学、生物化工、工业催化、化学工程(专硕)、环境工程、生物工程

926

上午830

南湖校区

化工学院A307

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

926

上午830

南湖校区

化工学院A408

复试时间地点若有调整,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的最终通知为准,并负责通知每位考生,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应于通知的复试时间之前到达指定的复试地点。

五、录取办法

1、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复试成绩,根据各专业(本科专业)学生的总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0.6+复试分*0.4)排序,如果总成绩出现并列者,根据学分加权平均分高低进行排序,如排序仍然相同则以外语六级、四级分数进行排序。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指标按总分排序确定录取建议名单。复试总成绩不合格(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凡录取的学生部分享受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级分为一等、二等和无。奖学金的等级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总成绩的排序和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及相关规定确定。

3对外校生源,凡来自于“985工程”高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前10%者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来自于“211工程”高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以上(含二等)学业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来自于一般院校的推免生,综合成绩排名前3%者,第一学年享受二等以上(含二等)学业奖学金。对本校生源,符合《中国矿业大学免试研究生推荐办法》第一款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即非名额调剂生和特殊优秀生)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以上(含二等)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排名前5%者,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来自“985工程”高校的推免生和来自“211工程”高校特别优秀的推免生第一学年由学科专项经费额外资助3000元。

4、待录取结果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待录取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正式录取名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统考。

六、本方案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1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