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19) 第 102 号
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实习暨开展跨专业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一体化项目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9-11-26浏览次数:40
各学院:
毕业实习是本科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及有关基础知识解决专业技术问题、锻炼独立工作能力、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前的准备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为扎实做好2020届学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毕业实习的组织领导
各学院成立以教学院长为组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和实习基地负责人等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学院实习工作。各专业要加强实习组织管理,认真做好实习基地落实、实习方案制定、实习内容安排、指导教师选派、校外指导教师确定、实习学生组织管理、实习考核评价等。
二、工作要求
1.实习安排和安全教育
学生外出实习前,学院要做好实习分组,认真开展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等工作,并与学生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带队指导教师要向学生公布实习教学计划,让学生了解实习任务、内容要求、考核评价、实习地点和时间安排等。
实习带队教师须在实习前一周,将实习相关信息、经费预算等录入实习系统。未在系统中录入信息直接开展实习活动的,或实习已经开展后期补录的,学校将严格审查,因财务管理流程等造成报销障碍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实习开展前,各专业应本着厉行节俭的原则,充分做好经费预算工作,尽量在经费标准范围内开展实习。若预算经费超出标准10%以上,须在实习前向教务部实践教学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实习系统将于2020年3月31日前关闭实习预算功能,请实习指导教师及时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2.实习开展和督导检查
学生外出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大纲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加强与基地负责人和校外指导教师沟通,共同把关实习教学各环节,确保内容充实、时间饱满。实习教师要认真做好实习期间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学院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院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实习现场看望慰问学生和巡查督导实习工作,及时掌握实习动态,督促按时保质完成实习任务。学校也将安排专家进行实习督导。未按照培养方案实习学分数足额开展的,将根据有关条例按教学事故处理。
3.实习考核和经费报账
学生实习结束后,带队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实习考核细则,做好实习考核与成绩评价、实习资料归档和录入系统,院系要严格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所有实习报账工作,逾期将关闭实习报账系统。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请向教务部实践教学办公室提出申请。
4.实习用车和实习保险
实习期间用车请联系学校统一招标的运输公司,若有人事变动,请自行咨询。
单 位 名 称 |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徐州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 王春明 | 83843623 13805201679 |
徐州飞燕汽车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 宋艳 | 18652233218 |
徐州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刘世新 | 13382688258 |
徐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 王宝林 | 13395282207 |
实习前必须给所有参与实习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购买保险,将指导教师、学生名单汇总造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留学生提供护照号码)、联系方式、学院、班级、实习起止日期,电子档发送至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联系人:王冰彦,电话:0516-85792172,手机:13952147857,邮箱:wangbingyan@cpic.com.cn。
三、跨专业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一体化项目
为推动学生专业知识交叉融合,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学校支持开展跨专业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一体化项目。有关要求和申请程序如下:
1.项目涉及专业至少包含2个以上,参与学生不少于5名。
2.项目开展以团队形式进行,实习安排与毕业设计内容要高度契合。
3.教师根据要求提出申请并填写《跨专业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一体化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汇总后于12月31日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统一报送至教务部实践教学办公室。
4.教务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确定入选项目并公开发布,组织有关学生报名;项目团队负责学生遴选和项目的具体实施。
5.项目结束后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开展项目所需经费由学校统一负责,在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
6.项目完成质量较高的团队在申报省优毕业设计团队时优先推荐。
四、其它说明
1.各专业原则上要在已签订协议的实习基地进行实习,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2.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性场所实习,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扣押学生财物和证件。
3.实习经费原则上不允许购买非必要性劳保用品类实习服装。确有需要的,须事前书面申请,未经批准自行购买的,不予报销。
4.实习期间产生的打印、复印费,须提供打印材料清单,并至少由2名学生签字。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规范实习教学行为,做到实习前有明确要求、实习中有严格监督、实习后有考核评价,切实把实习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郭昌清 电话:83590152
附件:
教务部
2019年11月26日